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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2015-09-12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葡京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以及《新葡的京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标准,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各系应按学院规定进行推免工作,并明确和公开本系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系(所)、管理部门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领导和工作小组,领导和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系推荐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将按专业下达指标,各专业按照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办法完成推免工作任务。

  第二章 推荐

  第六条 学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系推免生名额:

  (一) 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弘毅学堂班)、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基地班),按学校批准的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

  (二) 学校批准的高招类教改试验(实验)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实验班),按学校批准的招生人数的30%左右确定。

  (三) 其他专业按毕业生人数的20%左右确定。

  (四) 根据学校规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四类大学生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学校单独下达推免名额。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直接分配给获奖者所在专业。

  (五) 按照上述比例,根据学院2015届毕业生在籍人数及上述四类竞赛类获奖人数,学校下达给新葡京集团的推免生名额为225名(其中,按在籍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的名额为222名,竞赛类获奖名额为3名)

  (六)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凡获得推免资格后本科阶段出国的,学院向放弃资格者留学学校发送违约告知函;凡获得推免资格本科阶段就业者,学院在毕业派遣时,将学生违约告知函放入学生档案;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等额扣减学生所在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违约者名单。

  第七条 推免生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 成绩优秀,全部必修课、专业基础课无重修现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推荐领导和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亲笔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八) 外语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九) 按课程成绩占85%,科研活动能力占10%,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制定综合评价体制,全面评定学生,决定综合排名。

  (十) 课程成绩、科研活动能力和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特长的计分方法和计分标准按照《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修订稿)》执行。

  经学院和学校审批赴境外学习机构学习取得的学习成绩的认定和换算按照学校本科生院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 学院按照《新葡的京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学院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连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由学生所在系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 各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的橱窗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谁公示、谁负责,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 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领导和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 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名单备案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院和各系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第十条 各系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推免领导和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的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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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