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手续办理指南
办公地点: 国际交流部一楼103室(行政大楼东北楼)
办公电话: 027-68752821 邮件:visa@whu.edu.cn
第一步:提交申办材料(最好提前两个月)
(1)《新葡的京集团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或《新葡的京集团领导干部因公出访申报表》
(本表一式三联不提供下载 ,请到国际交流部领取)
(2)《新葡的京集团出国人员信息表》 国际交流部站内下载
(3)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和3份复印件( A4纸)
(4)照片六张,如所赴国家在两个以上,所需照片数量将根据使馆要求而定。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光面、二寸彩色近照(背景白色),美国签证照片要求尺寸为5cmⅹ5cm彩色近照(背景白色)。
(5)身份证复印件
(6)各国签证申请材料要求不同,有的国家需提供派遣证明、酒店订单、机票订单、保险等,具体情况向工作人员咨询。
(7)预缴办理费用欧洲国家每人1500元,其他国家每人1000元(含护照、签证、保险等费用,回国后据实结算)。
第二步:办理校内手续
(1) 国际交流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新葡的京集团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2) 凭国际交流部《政审通知单》到校组织部办理政审材料
(3) 凭国际交流部《交费通知单》到校财务一科交纳出国境服务手续费100元/人,凭收据办理下一步手续
第三步:国际交流部专人赴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签证时间约一个月左右)
第四步:领取护照签证、办理换汇等事宜
换汇手续 校内:凭《申报表》、任务批件到财务部(经办人:张戈)办理《外汇申请表》
银行:汉口黄石路口中行湖北分行需任务批件原件、护照、《外汇申请表》、现金。
提示:因公护照系出国执行公务活动的重要身份证件,根据国家规定因公出国人员个人不得保管因公护照,回国一个月内须将护照交还国际交流部并办理预缴款结帐手续。
办公地点: 国际交流部一楼103室(行政大楼东北楼)
电话: 027-68752821 邮件:visa@whu.edu.cn
办理赴台湾或邀请台湾人士手续程序
一、赴台手续:(提前3个月)
1、赴台人员在收到对方邀请信时,请速到港澳台办领取《新葡的京集团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并到组织部领取赴台人员审查表。
提交材料:(1)邀请信(4份);
(2)详细日程安排(4份);
(3)邀请方背景材料(简介或章程4份);
(4)如参加社科会议,须提交论文提纲,并请社科处签意见(3份);
(5)大陆参会人总名单(分散邀请各省学者3份);
(6)如参加国际会议,需大会邀请总名单(3份)、政治承诺(保证不出现“一中一台”、“两个
中国”的问题)(3份);
(7)赴台人员审查表(2份);
(8)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1份)。
2、立项:
由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3、 人员审批手续:
由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4、 办理赴台通行证手续:
在港澳台办开具“ 行前教育证明”
(1)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复原件+复印件 (或省台办确认件)
(2)行前教育证明(省台办开)
(3)台方邀请信复印件
(4)在台日程安排复印件
(5)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
(6)申请人本市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赴台人员审查表
(8)在网上下载(武汉热线)“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9)在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5、归后总结(一个月内):报省台办
6、跨部门组团办“确认件”需材料:
由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附件:组团单位赴台通知书、政审材料、(邀请信、日程、立项批复)
7、收费标准;
校港澳台办:100元手续费、公安局办理通行证:75元
二、邀请台湾人士手续:(提前一个月)
1、报文:由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附件:人员名单,简介,日程安排
2、总结:由港澳台办报省台办。
因公短期(29天以内)赴港、澳地区访问申办程序
一、赴港澳手续:(提前10天)
赴港澳人员在收到对方邀请信时,请到港澳台办领取《新葡的京集团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并持港澳台办校内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提交材料: 1、邀请信复印件:2份(如为外文,另需提供打印的中译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照片(小二寸白低彩照2张)
4、预付款:200元(如加急,省港澳办另收加急费40 元)
5、有关通行证和签注的事项表:3种
二、到省港澳办领事处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由港澳台办负责
三、管理
·出境人员回校后,须及时向港澳台办递交总结;
·出境人员个人不得保管因公通行证,回校一月内须将通行证交还港澳台办。
赴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申办程序
一、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1、赴港澳人员在收到对方邀请信时,请到港澳台办领取《新葡的京集团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
2、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http://www.immd.gov.hk)《“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
3、邀请信:复印件1份(如邀请信为外文,另提供打印的中译文1份)。
二、出境手续
1、申请者将加盖学校公章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及相关资料寄送香港邀请机构,请其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代办有关进入许可文件。
2、申请者凭邀请信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因私赴港手续。(具体事宜请向武汉市公安局咨询:Tel:85395403,http://www.wuhan.net.cn/im/gatxz.html)
三、总结
赴港澳人员返校后,需一个月内向校港澳台办递交总结。